消防3cf机构-苏州全道通检测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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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0-10-7

张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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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获证后---的要求:委托人、生产者、生产企业应按<强制性产品管理规定>,<强制性产品标志管理办法>,实施规则、 实施细则和标准的要求,---其持续生产的获证产品符---律法规和标准要求,企业---能力和产品-致性控制持续符合要求。获证后---应依据生产企业.上报的生产、销售流向信息进行。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,委托人、生产者、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的周期内接受---。




消防给水设备产品(一)强制性实施细则(以下简称实施细则)是依据<强制性产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>(编号:cnca-c18-03:2014 ) (以下简称实施规则)的要求编制, 作为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。依据实施规则和公共安全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(以下简称评定中心)的手册、程序文件、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要求,本着维护产品有效性、提升产品、服务企业和控制风险等原则,制定并公布本实施细则。




8.5.1.2---注销的有关规定:(1)自---注销之日起,不得继续出厂、进口---覆盖的产品。(2)---被注销后,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,委托人可以向评定中心重新申请。被注销---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。

8.5.2---暂停。8.5.2.1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评定中心应当暂停---:(1)、行业或地方---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,消防3cf机构,但不需要立即撤销---的;(2)委托人违反实施规则的规定(包括产品抽取样品检测不合格、工厂---检查不合格、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)或评定中心相关要求,但通过---可以达到要求的;(3)委托人、生产者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---和标志,视情节需要---的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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